-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前期准备 | ![]() |
受理登记 | ![]() |
办理处理 | ![]() |
回复反馈 |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 |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的登记等。 |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区纪委监察局提倡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准确的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
区纪委监察局对实名举报实行“二次反馈”制度,即受理情况告知和处理结果反馈。
区纪委监察局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举报内容经查 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区纪委和区监察局是合署办公,简单来讲,对我区党员、党组织违纪 违法行为,对我区国家公务员(含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违法失职行为均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对 于属政府各职能部门日常执法范围内的投诉、涉及居民委员会及其成 员职务行为的投诉,或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 题,如劳资纠纷、人身伤害、噪音扰民等应向执法部门或仲裁、司法 机关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